蓟州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蓟州区是天津市市辖区,位于天津市最北部,地处京、津、唐、承四市之腹心。截至2012年,全区总面积1593平方公里,下辖26个乡镇、一个城区街道、949个行政村、15个社区,常住人口91.15万人。 [1] 2016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2.98亿元,比上年增加32.44亿元。蓟州区古称渔阳,春秋时期称为无终子国,战国时称无终邑,秦代属右北平郡,唐朝设蓟州。新中国成立后,属河北省辖县,1973年9月划归天津市,相沿至今。蓟州区是天津市唯一的半山区县,也是天津市的“后花园”,被列为全国生态示范区、全国首家绿色食品示范区、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。截至2014年,区内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,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,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7处,文物保护点268处,革命战争遗址和纪念地160多处。夏商遗存,西周遗址,汉墓群,唐宋元辽墓葬,清王爷陵和太子陵等古遗迹遍布全区。2016年6月,撤销蓟县,设立天津市蓟州区,以原蓟县的行政区域为蓟州区的行政区域。